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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规范正式施行 订阅社区杂志
(时间:2008-6-6 14:00:00)《信息来源:机商网-企业完善网络营销策略的新平台 点击次数:
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拆装、违规操作……这些建筑起重机械行业的弊病长期以来未能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由此引发的事故不断出现。

  为此,建设部于2008年1月8日经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规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拆装、使用及监督管理,消除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其实,早在2003年,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等行为,国务院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就陆续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等多项法规。此后,随着近年来我国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数量都在发生变化,原有规章制度的作用已被逐渐弱化;同时,由于管理的脆弱性,塔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的漏洞已不容小觑。

  登记备案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登记备案,就是为建筑起重机械“上户口”。这不仅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生产环节中做好了安全检查工作,而且一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又为事故调查部门提供了准确信息和调查依据。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继出台了《规定》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于4月28日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与《规定》同步施行。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设备,备案机关均不予备案。《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把好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第一关。

  各地方有关部门也根据自身情况,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上海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严格规范本市建设机械检测及备案制度;江苏省建设局更是针对塔吊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塔吊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在起重机械产品中也有部分产品的质量尚不过关,特别是物料提升机。这种设备成本不高,多是一些小厂家在进行生产,质量难以保证。据了解,目前建筑工地所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就算有出厂许可证或相关证明,也不能掩盖其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北京二建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葛霞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在他们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中,超过80%均是由于物料起重机的质量问题导致的。

  加强监管规范租赁双方责任

  近年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发展非常快,建筑起重机也是如此。然而,许多租赁企业缺乏经济实力且设备陈旧,没有定期通过有关部门检验;同时,其管理落后,作业分散,三五个人通过挂靠的方式便可形成一个安装队伍,且不具备相关资质。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登记和监督,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些企业往往无力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机械设备租赁的监管力度。
在《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了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它要求出租方在机械首次出租前在有关部门备案,在进行机器出租时,提供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同时也强调了使用方的责任,使用方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应该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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